公視採訪

星期三, 9月 05, 2007

法官退出政黨,別扯醫師!


  有關法官、檢察官該不該公布黨籍,引起眾多討論,其中一種聲音是:那其他行業要不要也公布黨籍(最常被舉的例子是醫師),藉此種論述,意圖論證「法官、檢察官該公布黨籍」的謬誤,問題是,癥結並不在這!

  我們常講要有國際觀,要知道老外是怎麼搞的,美國法官行為準則公開建議書第八十二項指出,法官參加任何團體,應注意公眾是否知悉其所參加團體所代表的理念與意見。如果這是常態,台灣仿之當然不是「國際笑話」,而是「與國際接軌」。

  一個新黨的法官來處理「馮滬祥疑似強姦菲傭案」和一個民進黨的法官來處理,我們難免不會擔心民進黨籍的法官可能會判的重些,同樣的,新黨籍的法官也許在裁量上會拿捏到讓馮滬祥最佔便宜的程度,所以司改會執行長近日為文建議「法官們,退出政黨吧!」

  之所以要求法官的政黨屬性必須超然,而非隸屬某一政黨的禁臠,就是怕審理不同黨派人物的案件時,發生誇張的判決,前中時特約主筆李筱峰教授,因為文章批評隱喻某政治人物行徑如同狗,被判誹謗罪罰金兩萬七,可是立委洪秀柱嗆明的罵游錫堃是狗,卻被判無罪,法官還特別解釋,洪所言雖戲謔,但狗本來就是人類最忠心的朋友,洪秀柱說的是屬於事實陳述云云。黨同伐異,怎麼會是一個正常國家?(就算你討厭游錫堃,你也該捍衛他不能任人侮辱的權利)

  提及醫師,試問哪個醫師會去問病人的黨籍才決定開刀方式或給藥途徑,醫病關係當然有很多問題,不過彼此的黨籍應該是最微乎其微、無足輕重的。自古至今的醫療糾紛,有肇因於偽造學歷的假醫師,有看不懂英文的肉腳醫師,有拿著外醫師學歷未通過台灣國考的非法醫師以及醫療行為有疏失的正牌醫師,從來都沒有聽過黨籍引起糾紛的,因為,醫師不能過問病人黨籍,國內任何一家醫療院所的病歷也未包括黨籍欄,所以這個議題扯到醫師,真的是多慮了!

                          

李筱峰教授受邀為中時寫稿的相關文字

http://www.jimlee.org.tw/article.jsp?b_id=24262&menu_i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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