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採訪

星期日, 12月 23, 2007

「不能忘的1937」 V.S.「不能談的1947」

原標題編輯修改為:李崗1937,李安何不1947?

  365期的天下雜誌,名為:「南京大屠殺---不能被遺忘的一九三七」頗吸引我,該片由導演李崗引進,乃前美國線上(AOL)副總裁泰德李昂西斯(Ted Leonsis)拍攝,他無意間看到華裔女作家張純如過世的消息,於是找來她撰寫的「被遺忘的大屠殺(The Rape of Nanking:The Forgotten Holocaust of World War Ⅱ)」閱讀。李昂西斯對書中提及南京大屠殺所造成的悲劇感到憤慨,驚訝這麼大的歷史事件在國際間鮮為人知,他決定不顧一切地要將這歷史事件拍成電影,希望如此慘痛的教訓可以帶給世人珍惜和平。是的,讓沉睡的歷史撥雲見日的目的是要人「珍惜和平」,不是要挑起「族群矛盾」、「撕裂社會」。

  既然檢視「南京大屠殺」有此教化功能,為什麼老早見諸台灣中小學課本的南京大屠殺可以一談再談,稍微談一點二二八的人卻要遭受「騙取選票」的辱罵,淚吞萬箭穿心的攻訐?初閱此文,震懾驚駭,但激動旋化為暖流,衝撞心湖頻起漣漪。如果有篇文章名為:「台灣大屠殺---不能被遺忘的一九四七」,許多人只要嗅到標題,便會冷峻的扣該文以「撕裂族群」大帽而充耳不聞,是以對這個歷史事件只識皮毛或一無所知的人連重新認識歷史的機會都沒有。

  辛德勒的名單甫問世,世人得以再度認識納粹屠殺猶太人的殘酷歷史,這正是中國唐太宗說的:「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重新體認這段歷史當然不是要現在以3B產業(BENZ、BRITA、BARUN)自豪的德國佬跳萊茵河以謝世人,但偏偏就是有人可以把審視歷史扭曲成這種畸形公式,並隨時嚷嚷「過去的就讓他過去。」如果你遭小偷,你會不會嘴角上泛,一派輕鬆的解讀這是一次社會財富的重分配,而選擇不去報案,因為「過去的就讓他過去」?

  歷史可以被原諒,但不能被遺忘,但是我們連知的這一步都還沒走完,怎麼談原諒?二二八如果可以「騙」票,試問能「騙」誰的票?騙幾張票?對二二八認識淺薄殘缺的人,根本還是處在「不信者恆不信」的階段。約翰福音八章31-32節說「真理必讓你們得以自由。(the truth will set you free)」,希望台灣社會能早日用慈悲、謙卑的心來回顧咀嚼二二八這段歷史,一如談起「盧溝橋事變」、「南京大屠殺」、「六四」般的於心不忍、涕淚縱橫。

星期二, 12月 18, 2007

大風吹,吹什麼?吹那些被我起訴過的人!


  馬英九近來批評「七年來民進黨政務官被起訴、判刑者,刑期加起來超過一百五十年」,對「現在的馬英九」而言,似乎是下了一著險棋。第一點,馬英九本身也是被「起訴」,似乎沒有立場批評一樣被「起訴」的人。

  第二,據法務部正式的查賄統計資料顯示,馬英九在1993年到1996年擔任法務部長三年四個月期間,共有1994年縣市議員暨鄉鎮市長、同年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及1995年立委選舉等重要選舉。以縣市議員暨鄉鎮市長選舉來看,「法務部長馬英九時代」共起訴被告四百三十四人,這也是馬洋洋自得常掛在嘴邊上的「政績」。

  可是若回過頭來檢視當年的正副議長「而今安在哉」?我們會很驚訝他們不但「安在」,而且還大張旗鼓準備親自(或推出一等親)參與明年一月的立委選舉,然而當年的法務部長明年也要參選總統,這位總統候選人是選擇愛惜羽毛還是與之「汝兄我弟」、「有情有義」?

  當年雲縣議長張榮味行賄十六位議員也被最高法院判刑定讞,這回推出女兒張嘉郡上陣,馬英九在十一月二十六日到張嘉郡虎尾競選總部為她加油打氣。

  當年中縣議是顏清標,任內涉嫌到有女陪侍的酒家、酒店消費,並以公費報銷,被檢察官依貪污罪嫌起訴,又因涉及殺人未遂、教唆殺人、持有槍械等罪,一審被判刑二十年並被收押,二審則改判十一年六月而獲得交保。據顏自謂「因官場文化誤觸喝酒事件遭受判刑,讓老父、鄉親憂心,羞愧之餘會更加戒慎恐懼反省,交保後也已自掏腰包(像不像馬英九事後捐出六千八百萬)清償有爭議的酒帳」,或許是臭味相投,馬英九不但在顏的選區不推出候選人以示禮讓,十一月十七日,馬一行人更浩浩蕩蕩地來到台中縣沙鹿鎮,替成立競選總部的顏某站台並為之披掛綵帶。日前藍營在選罷法修正案翻案成功,是以顏得以繼續參選立委,385期的天下雜誌用「選罷法修正案惡果,全民買單」含蓄的批評,馬英九聽的到嗎?

  陳揮文說這幾年「進出」國民黨的沒幾個人,該黨結構未變。2004年選前胡忠信說國民黨若贏得政權將面對三大問題,第一就是「黑金復辟」!李登輝得權後依賴「地方仕紳」以鞏固政權,馬英九卻要向「地方仕紳」先鞠躬哈腰以冀贏得政權,難道1998年喊著要當「新台灣人」,要走「李前總統路線」是這種走法?



星期二, 12月 11, 2007

何須聞「光碟」色變?

編輯將標題修改為:問題不在光碟

  選舉將屆,兩軍交鋒,一定會大打文宣戰,早年蘇貞昌、陳定南都是親筆操刀,隨著打字機普及,開始有了形狀生硬而印刷整齊的文宣。接著電腦網路技術不斷推陳出新,文章可以用部落格呈現,支持者熱情回應,踢館者不客氣指教。

  漫畫高手可以用巧妙的圖像隱喻批評時政,而目前DV普及,任誰都能拍段影片,然後轉檔,看要放在部落格,還是要上傳youtube,又或者,可以啟動燒錄機,把他燒成「光碟」,沒錯,就是這個藍軍聞之色變的「光碟」。我真的不懂,為什麼要對一個「媒介」產生那麼大的反感,今天光碟便宜,易於普及,如果今天記憶卡便宜,而有人製作一些影像用「記憶卡」大量複製後兜售或散發,藍軍是不是也要痛罵使用「記憶卡」是賤招,又或者,使用「網路電視台」行銷理念的魚夫,也是在「耍賤招」。

  聯合報曾以社論「辦到謝長廷腳前的那一條線為止?」意圖殲滅謝長廷,謝聞之大怒,如果有人用讀稿讀出這篇文章,然後旁人用DV拍下,燒錄出來,請問這是不是一張「打謝光碟」?如果答案是,請問聯合報平均一週製造幾張「打謝光碟」?而如果有人側錄T台節目,每天燒成一張光碟,T台是不是年產三百六十五張「毀綠光碟」?

  蘇俊賓說:「民進黨每到選舉就使用爛招抹黑對手,「打馬光碟」根本就是「非常光碟」手法翻版。」蘇並用「不入流」、「人格謀殺」來定調這張光碟。我只用兩個觀點回應蘇,第一,我不知道當年蘇有否看過「非常光碟」,然而「非常光碟」每集片尾都挑立委打分數,評到徐中雄那集,是用正面的形容詞稱讚徐中雄,當時徐中雄也感訝異,足證非常光碟不是蘇某口中的「綠營外圍團體」製播,而是跨越藍綠的臧否月旦,身為徐中雄助理的蘇俊賓,難道連這條新聞都不知道?

  馬英九任用蘇俊賓前,國民黨多人表達反對,中常委洪秀柱將蘇俊賓過去上媒體罵國民黨的話,高聲唸出,如「國民黨選舉都是靠買票」、「投給國民黨的都是笨蛋」,當時馬臉色慘綠。我只想告訴蘇兄,如果有人把洪秀柱這段向馬英九告您狀的情結,讓幾個演員給演出來,就可以用數位攝影機製成光碟,您會覺得這是「下流賤招」還是「意見表達」?台灣政壇傳過許多錄音帶、錄影帶、光碟,只有一樁發揮影響力,那捲錄影帶裡綜藝大姊大的「謝長廷不是好人,也不是壞人,他根本不是人」,吳敦義陣營見獵心喜,大量散發,結果惹的選民反感,弄的「贏贏筊博到輸輸去」。

  任何一種文宣的重點都一定是「內容」,而無關「媒介」!請更新自己的「韌體」,趕上這個時代好嗎?



星期一, 12月 10, 2007

回應「李登輝:我們被懲罰」一文


  貴報129日在四版用了半版篇幅報導李登輝,筆者先對何博文先生的特稿予以回應,何文提及「為了李登輝對本土路線的堅持,國民黨再分裂,又冒出個親民黨。直到國民黨失去政權,李登輝自己被趕出家門,國民黨三度分裂」事實上,李登輝是先出家門(2000.3.24),親民黨才宣佈成立(2000.3.31),所以何文中犯了第二度比第三度還晚的謬誤,應向讀者道歉。

  報導提及李在圓山飯店這場談話表示「在執政十二年裡,沒有一個部長是因貪汙被抓」,何援引之,也寫下「政黨輪替前,李登輝主持下的國民黨政權被視為「黑金體制」,非輪替不可,當年的黑金體制可沒有任何一位政務官貪汙被起訴或判刑,講起這段,李登輝肯定嘔都嘔死了。」

  筆者曾受邀參加李登輝學校青年領袖班第一期,今年初因故為文批評李登輝,見報當日李大怒,遣人(該兄還競選本屆北縣立委)早一通、晚一通電話(各半小時)和我「溝通」,據該兄指稱,李對我通篇文章只有以下這段文字沒意見:「李登輝在屏東高度依賴伍澤元、鄭太吉等勢力(其他縣市想當然耳),任內沒有積極栽培台籍菁英,反而是和這些土霸王相互取暖,各取所需。」對照他日前的「沒有一個部長是因為貪汙被抓」這種遁辭,像極了曾說在夏威夷如果有一棟「別野」就要退選的總統參選人。

  民進黨幹了很多可惡混蛋的事,但是A健保的醫師立委,沒有被提名;以前當鄉長時蓋游泳池貪污的立委之子,也沒有獲得提名。反觀國民黨,各地提名或禮讓許多爭議人物,連某位中部「大」字號人物成立競選總部,馬英九也前往站台,南部的吳性爭議人士,馬大姐、馬英九更是前後前往力挺。要台灣好,要對藍綠等距批評,如果李登輝認為當年選錯人,請問李是要支持悉落他「passe」、「不是我的朋友」的連戰,還是要票投他口中「提籃假燒金」的宋楚瑜,其實,這兩人都曾被李批為「向中國投降」。李言論反覆,早年說「北京當局連中國九億農民都照顧不了,哪來的閒功夫照顧台灣農民?」今年又改口要引中資來救台灣。其實我們不能怪他,一位教授說的好,「讓老人家操心,是年輕一輩的恥辱」,我們請李前總統好好休息,上山傳教吧!

                           

拙文當年的連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2/today-o4.htm

台灣主權探索徵文比賽佳作



百餘件作品中的第七名啦!!!




一、 前言

  主辦單位為了「鼓勵國人深思台灣主權議題,建立對台灣主權認知之共識」而有此徵文,換言之,現今台灣人對於主權 認知並無共識,撇開「急統派」、「終極統一論」之流,連獨派也是各持己見。舉世對於自己安身立命之處如陷五里霧中的,台灣是一顯例,國家要正常化,欲盡可 能「走找」完整歷史事實可說是燃眉之急。

  楊憲宏先生曾為文「台灣要從正確的過去再出發」,分析台灣要明辨正確與錯誤的歷史才能成功叩關國際。要成功探索 主權,非得恪守「從正確的過去再出發」,解嚴後第七年, TVBS 在台灣辦了第一個叩應節目,人民第一次有機會用電話對於遙不可及的政治明星提出種種質疑或讚聲,此節目迄今屹立不搖,不過回過頭來檢視這些聲音,居相當比 例竟然「在錯誤的泥淖原地踏步」,有觀眾叩應的素材竟是他數十年前念的教科書或是不可考的巷議街談,如此對於辨析未來絲毫無所助益。

  近來獨派彼此角力嚴重,肇因各派固守己見,吾人相信,把歷史事實和國際法規全部攤開來,台灣終將從「五里霧中」走向「撥雲見日」。

  目前眾人都同意台灣已從「事實上獨立的政治實體」走到「事實上獨立的國家」,但還未成功到達「法理上獨立」,如果不走到這一步,台灣將永遠停留在佛家所說的「中陰身」狀態,有識無質,惶惶終日!

二、中華民國的定位

  一般人往往看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就認定這一定是指涉國家,若有此誤解,勢必造成誤 讀誤判。「中華民國」大多指涉「政府」,其次指「國號」,它曾是中國的合法政府(這段期間可把中華民國視同中國),之後一度被視為「叛亂政府」,因為中國 的合法政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而代之。聯合國甫成立時,「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國號, ROC 字樣迄今保留在聯合國憲章第 23 條以及第 110 條。

  1949 年 10 月 1 日,中國共產黨在北京「建政」,「建政」者,「建立政府」也,並非建國,舉世並非多了一個新國家,而是多了一個燙手山芋:到底中華民國政府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合法政府的問題。

  歷代中國的領土隨朝代興盛與否而改變,它由大明帝國、大清帝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等一脈相承。中華民國 政府的疆域見諸於 1936 年的五五憲草上所列舉的中國省份:「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 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很清楚並沒有 1885 年大清帝國宣布建省的台灣,因為在 1895 年大清帝國被日本打敗後,簽下馬關條約,將「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永遠讓與日本」,當時台灣已是日本領土,自然與中華民國政府無涉,更與中華人民共 和國政府扯不上關係。

  1971 年 10 月 25 日聯合國第 2758 號決議案記載著:「大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 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他的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他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 逐出去」。如此清楚交代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爭中國正統的中華民國政府已節節敗退,的確,中共在建政之初一度被視為中國的叛亂政府,不過勢易時移,中華 民國政府也一度成了中國的叛亂政府(直到中華民國政府放棄爭中國正統)。

  論者質疑為何 2758 號決議案要把「蔣介石的代表」驅逐出去,而非把「中華民國的代表」驅逐出去,其實「 ROC 」字眼仍見諸聯合國憲章,第 23 條記載「安全理事會由 15 國組成,中華民國、法國、蘇聯、英國、美國為常任理事國」。( The Security Council shall consist of fifteen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The Republic of China, France,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shall be 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第 110 條記載「聯合國憲章未經『中華民國』批准不生效」( The present Charter shall come into force upon the deposit of ratifications by the Republic of China )

  如何看待聯合國這兩個條文中的 ROC 呢,既然知道中華民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共和國政府爭中國正統,當知這是中國的兩個代表權問題,而非憑空有個「兩個中國」問題,那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 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自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了中華民國政府本來代表中國的合法地位(就像大清帝國繼承大明帝國代表中國)。

  聯合國創始時,可比說本來有張椅子上刻畫著 ROC ,當時 ROC 代表 CHINA ,今天 PRC 居上風,蔣介石的代表乖乖讓座,自此, PRC 光明正大的坐上那頂當年確實刻上 ROC 大名的椅子,那就代表,如果你想加入聯合國卻還堅持 ROC 的名義,甚至嚷嚷要「返回」聯合國,那不啻是要 PRC 從刻有 ROC 名子的椅子站起來讓座,如此昧於歷史事實與國際現實,豈不可笑?

三、馬英九陣營的論述與質疑

  馬英九的「終極統一論」遭受民間強烈反彈,近日馬訪作家鍾肇政,也被強烈質疑,馬以「統獨要以民意為依歸,而且 不是現在台灣最迫切的問題,主張維持現狀的民眾還是佔大多數」回應,並說「現在談統獨都是不切實際」,鍾則斥馬「不要說假話就好」,鍾何以言此,難不成過 去馬說了太多假話?

  馬在今年三月對其中國政策表示與中國談判不應偏離「一中各表」,必須維持並鞏固中華民國的現狀。難怪被鍾老批, 試問當聯合國都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台灣還有甚麼表述一中的空間,世界各國漸次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台灣豈能 掩耳盜鈴,誆稱要代表中國,如此不切實際,不獲國際支持的「表述」有何意義?

  法學碩士羅智強是馬英九的競選辦公室發言人,他在 2003 年 11 月 20 日在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的網站上發表「對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幾點邏輯辯證」,對「台灣地位未定論」多所批評,甚至用「未定」的「未定論」來譏諷鄙夷之,卻沒 有能力回頭看看「一中各表」其實是個沒有「共識」的「共識」。

  該文的立論包括 1. 「可能因為中國代表並未參與該會(舊金山和約),使該合約無立場為台灣主權誰屬規定」、 2. 「《日華和約》第四條規定:承認中國與日本在 1941 年 12 月 9 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議,均因戰爭結果而歸於無效。所以在這些被規定為無效的條約中,當然包含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廢除了《馬關條約》的 結果,台灣當然歸屬其原來的主權者,即歸屬中國」、 3. 「中華民國和平佔有台灣已歷時六十年,依佔有保持、時效取得、默示割讓乃至無主地先佔等原則,即便《舊金山和約》當時確有置台灣於未定的意圖,台灣也在嗣 後確定地歸屬中華民國」。

  羅先生固然是演說辯論專家,惟論及爭議頗大的歷史課題,不應從零星史料作出無限延伸解讀,反應博採眾說,始能澄澈的看清問題。

四、台灣的主權歸屬

  2007 年 8 月 16 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王光亞致函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再度表示「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事實上,台灣被中國拓入版圖是在西元 1684 年,被設省更是遲至 1885 年,「自古」兩字用的誇大,單以歷史反駁中國妄言實在非常簡單,只要用昔日中國歷史就可以批駁今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的胡言亂語。 1663 年,鄭經在〈復靖南王耿繼茂招降書〉留下「東寧(台灣)偏隅,遠在海外,與中國版圖渺不相涉」; 1683 年,水師提督施琅於〈恭陳台灣棄留疏〉中表示:「台灣一地,原屬化外,土番雜處,未入版圖」; 1723 年,清國雍正皇帝在〈兵部議敘福建官兵功德旨〉中表示:「台灣地方,自古未隸中國;皇考聖略神威,取入版圖」,據沈建德教授《台灣常識》一書詳實統計,三 百年來,至少一百三十五個歷史人物可以證明「台灣自古以來就不是中國一部分」。

  中國代表確實未參與舊金山和約,因為當時已有兩個中國代表(中華民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爭,孰人與會都成問題,至於該合約本來就沒有談論台灣主權屬誰,僅言及日本放棄台灣的主權,所以羅的第一點批評「無立場為台灣主權誰屬規定」乃空話。

  羅的第二點論述想用日華合約推翻馬關條約,獲得一個「台灣當然歸屬其原來的主權者」的論調,第一個問題是,締結 馬關條約的是統治中國大陸的大清帝國,締結日華合約的卻是「轉進神速」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第二, 1958 年 11 月,英國外交部針對中華民國政府片面廢除馬關條約的效力,發表了如下的聲明:「依據國際法,一個國家不能以片面的廢止條約行為,而重新取得其已經由條約而 割與的領土主權」,若要論述領土主權的移轉,讓與法則( the rule of cession )是指領土主權可經由正式的讓與由一個主權國家移至另一個主權國家,如大清帝國將台灣「永久讓與」日本,所以馬關條約簽約的那一刻,中國與台灣的臍帶應聲 而斷。

  第三,無主地佔領( occupation of the unclaimed territory )所討論的主體是針對在新發現或被遺棄的領土上,當時台灣已被日本有效統治數十年,自然不是新發現的領土,而在聯合國憲章公布後,住民自決成為處理爭議領 土的最高指導原則,聯合國「關於非自治領土之宣言」與「國際託管制度」兩專章,強調針對尚未實現自治的領土,應本著「住民福祉優先」原則,依人民意願決定 獨立或其他選擇,而非從「台灣被遺棄」這個證據不甚充分的說法跳躍到「蔣政權合法擁有之」。

五、結論

  蔣政權在麥帥的第一號命令( General Order Number 1 )下,軍事佔領台灣,國際法規定軍事佔領無法移轉主權,如果可以誆稱台灣因此被蔣政權取得,照此說,北韓今日當屬俄羅斯領土,琉球當屬美國領土,不難辯其謬誤。

  1951 年的舊金山會議有五十二國參與,四十九國的共識包括薩爾瓦多代表的「對於日本放棄的土地(指台灣),其未來地位之決定,不應事先未徵詢住民的意願」,埃 及、敘利亞、沙烏地阿拉伯的代表也強調「歸屬問題必須基於人民自決的基本原則,事先詢問該地住民的意願」。

  1955 年,英國外相艾登( A. Eden )針對台灣問題發表其構想,重點有二,一是針對所謂的「台灣返還說」,因為當時有兩個宣稱代表中國的政府,舉世各國對這兩個政府的認知不同,所以縱使談及「返還」,還真不知要返還給誰。

  第二點他強調中國當時是在聯合國最高司令的命令下接收台灣行政權,這並非法律上的割讓,本身不包括任何主權變動,不表示台灣的領土主權自此轉移給國府或中國。

  近世台灣被歐洲國家殖民數十年,被大清帝國納入版圖兩百多年,被清國設省僅短短十年就被嫌棄「鳥不語、花不香」 而將台灣「永久讓與日本」。被日本統治五十年,二次戰後被國府軍事接管的幾年間,台灣並沒有機會在聯合國監督下依住民自決的精神施行公投決定自己前途,國 民黨在台灣實施高壓統治,獵殺異己,甚至教育百姓中國大陸也是其統治範圍,隨著民智漸開,資訊遞嬗,台灣人民始知當年的蔣政權有多虛妄,有多荒誕。

  台灣應該從「台灣地位未定論」繼續出發,追求聯合國憲章第七十六條、七十七條的實踐,如同 1961 年,英國首相麥米倫具體主張聯合國託管與住民自決的方案:「待蔣介石死亡後,(台灣)再以住民投票決定要獨立,或與中國合併」,台灣近年已經國會全面改 選,總統直選,國家漸次邁向正常化。有的政治人物說台灣已經獨立不必宣布,試問美國的獨立紀念日是七月四日,如果台灣已經獨立,台灣的獨立紀念日是幾月幾 日?如果台灣願意和中國統一的公民超過半數,台灣還是得走上被中國統一之路,但至少也請尊重我們公投決定未來統一或獨立的權利!就像毛澤東所說「天要下 雨,娘要嫁人」,台灣要公投決定未來,是中國或世界列強無可奈何的事!

參考書目

1. 沈建德( 2003 ),《台灣常識》,前衛

2. 呂秀蓮( 2007 ),《世界的台灣》,印刻

3. 李明峻等( 2004 ),《台灣國家定位的歷史與理論》,玉山社

4. 許慶雄( 2001 ),《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前衛

5. 楊憲宏( 2004 ),《羊入狼群》,知本家

星期五, 12月 07, 2007

誰說我們沒有選擇?


  時間軸拉回八月,當時馬英九大姐馬以南為涉及職棒詐賭案、盜採砂石案的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站台一事悄悄捲起話題,馬英九當時僅以「不清楚」作回應,拙文「吳健保的票,馬要不要」對此抨擊,獲貴報刊出,隔兩日馬營首席幕僚以「馬英九沒有誠信問題」一文善意回應,該文提及「馬英九一秉對司法與當事人的尊重,暫不置評」。

  好一句「暫不置評」!筆者就耐心等著,筆者堅信,連無黨籍的顏清標成立競選總部,馬英九都跑去站台,國民黨籍的吳健保,馬豈有不去背書之理?果不其然,馬英九在這個月月初,已經「親自」去幫吳助選,馬英九對吳健保的態度由「不清楚、不置評」變成「(其人)不到判決日,(助選)不違反規定」。筆者的泛藍友人問:「為了打敗謝長廷,馬英九連這些人都非得力挺嗎?」這個問題,不只是筆者友人質疑,同為國民黨籍的追分國小校長李順良也同樣好奇,該校長膽識過人,竟然捋虎鬚,要和顏清標一決高下,據其部落格所言,校長因為參選,害其胞弟丟了派出所主管職務。我無法想像,如果校長敗選,還要付出多少代價?

  385期天下雜誌專文「選罷法修正案惡果,全民買單」抨擊,國、民黨團聯手推翻日前立院二讀通過的「擴大排黑條款」決議。未來為人民喉舌的民意代表,有可能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重罪嫌疑犯。對照一旁照片的說明,不難得知這篇文章是在講哪一個立委。

  本來「負心多文讀書人」,馬「總統參選人」為了勝選,早就打了「馬前法務部長」幾百個巴掌,照理「仗義每逢屠狗輩」,今天居然有個校長要行俠,我們豈有讓他孤軍奮戰之理?

                           

參考資料:http://www.cw.com.tw/article/relative/relative_article.jsp?AID=3667

李順良校長的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lip8ui2

星期六, 12月 01, 2007

不分區立委的弔詭

中國時報 A15/時論廣場 2007/12/02

《熱門話題》兩大黨夾殺 小黨空間越縮越小

  各小黨卯足全力吵了幾天的不分區立委名單,但是筆者要問,這有意義嗎,不分區立委佔34席,所有的政黨票中,平均要拿下2.94%才能分到一個席次,而且前提是這個黨總共還要拿到5%選票,才能拿到「分配不分區」的入場券,也就是說,如果台聯拿到4.99%的政黨得票率,他連一席不分區立委都分不到,即使他提出了裹腳布長的十五人名單,而當中一、二名的陳永興醫師、陳玉峰博士也確實是台灣屬一屬二的菁英。

  台聯是眾小黨中的最大黨,連台聯都可能面對不分區立委「全軍皆墨」的慘況,試問「綠黨」、「紅黨」、「農民黨」還有什麼戲可唱,「紅黨」由紅衫幹部組成,他們全盛時期時如果組黨,還真有可能拿下三席不分區立委,不過如今四分五裂,就算當年死忠的紅衫部隊,也不可能浪費自己的選票去投「紅黨」一票,因為他們深知,與其讓這一票石沉大海,不如集中國民黨,讓國民黨多幾席不分區,換言之,當初立下「5%條款」的大黨「硬是要得」,完全封殺小黨空間,在此惡規下,想投紅黨的選民因更痛恨民進黨而選票集中給國民黨,想支持陳永興的選民也怕若台聯跨不過5%門檻,那這一票不就白投,那還不如集中給民進黨!

  明年可能會出現兩個得票不到90%的大黨,瓜分掉百分之百的不分區席次,再度印證台灣沒有小黨生存空間的慘況。

                           

馬英九特赦馬英九?


  之前馬、謝連敲定辯論政見的時間都沒譜,似乎就要這麼冷戰到選前,但日前謝拋出「健保大赦」的議題,馬英九可說史無前例的給予讚許,這個議題再深究下去,會讓謝長廷面露小夫的奸笑,馬英九會成了阿妹唱過的紅歌:「哭不出來」。

  謝認為基於照顧弱勢,主張將目前低收入戶(估計約一萬七千人)欠繳的健保費約四億九千萬元予以「大赦」免還,但是要競逐總統大位的馬、謝可知,台灣有個人欠了中央健保局及勞保局五百零六億元(光零頭就比四億九千萬多的多),欠款經最高行政法院判刑定讞,確定敗訴,也就是這些錢是「要還」的!說出來也許兩人都會大吃ㄧ驚,這個欠款大戶正是馬英九!

  馬任市長時倡言台北市這個地方自治團體只需照顧轄區內居民,不負擔不在籍勞工或眷屬,而健保局採「投保單位說」作為補助款的基礎,此說乃指只要投保法人所在地是北市府轄區,那麼公司勞工或眷屬的勞健保補助款,都應由北市府負擔。最高行政法院本來採納馬之說,宣判北市府勝訴,但健保局聲請再審時獲判勝訴,其間最高行政法院在今年五月二十三日召開「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採納「投保單位說」,鄙棄北市府的「設籍說」。最高行政法院庭長劉鑫楨指出當時北市府勝訴乃「判決違背法令」,以「適用法律錯誤」為由改判。除了健保局,北市府欠勞保局的補助款官司也一一敗訴。

  2006年度以前,北市府欠中央的勞健保補助款據北市府統計高達506億元。問題來了,如果謝長廷當選總統,針對這五百多億的爛帳,要不要特赦馬英九?如果是馬英九當選,試問舉世有總統攬鏡特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