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採訪

星期四, 9月 25, 2008

從孔雀石綠看三聚氰胺



  兩年前,香港特區政府驗出「祖國大陸」運來的淡水魚,竟發現九成含孔雀石綠,使香港市民大為震驚,香港人從「魚翅撈飯」當家常便飯驚嚇到「食無魚」。也因此,知名香港政論家李怡在台灣天下雜誌發表「美食之都食無魚」一文。


  孔雀石綠是一種工業染料,由於抗黴菌及抗格蘭氏陽性菌,且價格低廉,所以養殖業用來防治病害;當養殖水含有孔雀石綠時,魚體會快速吸收孔雀石綠進而代謝成為還原型孔雀石綠而囤積在肌肉中長達數月。近年研究發現孔雀石綠具有多重毒性,包括致癌、致畸胎、基因突變。


  依照歐盟標準,魚肉中所殘留之孔雀石綠與還原型孔雀石綠之總合不得超過 2 ppb (每公斤2微毫克),而台灣衛生署訂定「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孔雀石綠為「不得檢出」,標準比歐盟還嚴格,為人民健康把關。


  但是衛生署決定比照香港標準,把三聚氰胺的檢測標準從本來的「不得檢出」放寬到「二點五ppm」為。「棉角」來了,這純粹是一種變換單位的數學遊戲,如果今天衛生署採用ppb為單位,那「二點五ppm」其實是「兩千五百ppb」,是以林口長庚醫院毒物科主治醫師林杰樑質疑:「黃麴毒素的限量標準是十五ppb,為何本來不應該存在於食物中的三聚氰胺,標準卻更寬鬆?」


  而衛生署言之鑿鑿的「香港標準」,其實不過是急就章的舉措,香港食衛局局長周一嶽二十二日宣佈經由緊急立法於二十三日刊載《二零零八年食物內有害物(修訂)規例》,規定指明奶類及供三十六個月以下嬰幼兒和孕婦,以及授乳女性食用食物,三聚氰胺的最高濃度不得多於每公斤一毫克(即1ppm),其他食物可容許的最高濃度為每公斤二點五毫克(即2ppm),並於二十三日後生效。


  換言之,即使是香港標準,都還有「1ppm」以及「2.5ppm」兩個標準,較嚴格的「1ppm」標準乃針對所有奶類以及嬰幼兒以及孕婦的食物,這是以消費者健康角度出發所訂定的標準。台灣衛生署副署長說「食品包裝若使用三聚氰胺,確實可能釋出極微量,如食物放在美耐皿中,就可能釋出而被檢出。若極微量,不應視為廠商惡意添加。」這是一個沒有從消費者健康角度出發,比較像是替廠商找台階下,事實上又沒幫到廠商忙的渾話。


  台灣的標準從「不得檢出」下修到「2.5ppm」,而香港針對奶類的標準明明是「1ppm」,如果台灣衛生署果真「港歸台隨」,那為何捨較嚴謹的「1ppm」而就較寬鬆的「2.5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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