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採訪

星期五, 10月 12, 2007

當「馬總統」遇上「馬市長」!


  馬英九有一個優點、一個缺點,優點是堅守「原則」,缺點是其「原則」往往有問題。所以馬常進退失據、自我掌摑。

  所以當五星旗環伺北市競技場時,馬服膺「奧會規則」的精神遠大於捍衛青天白日旗的情操;當一方之霸要競選立委時,即便涉及「盜採砂石」、「開設賭場」、「職棒詐賭」等案,馬依然可以拋諸腦後全力為其輔選,壯大藍軍國會勢力的原則可以大於對於輔選對象的真實觀感。

  馬任北市長時與中央的健保補助款的官司,不免讓人擔心萬一馬當上總統,到底那些非設籍台北市,但服務公司在台北市的台灣人,是不是稅一樣要繳給台北市,但台北市依然如馬英九堅持的見解,不願意為他們付健保補助款?

  馬任市長時為了一百零八億的健保補助款與健保局打官司,馬堅持的論點是台北市這個地方自治團體只需照顧轄區內居民,不負擔不在籍勞工或眷屬,而健保局採「投保單位說」作為補助款的基礎,此說乃指只要投保法人所在地是北市府轄區,那麼公司勞工或眷屬的勞健保補助款,都應由北市府負擔。

  最高行政法院本來採納馬之說,宣判北市府勝訴,但健保局聲請再審時獲判勝訴,其間最高行政法院在今年五月二十三日召開「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採納「投保單位說」,鄙棄北市府的「設籍說」。最高行政法院庭長劉鑫楨指出當時北市府勝訴「判決違背法令」,以「適用法律錯誤」為由改判。除了健保局,北市府欠勞保局的補助款官司也一一敗訴。

  北市府的堅持是如果他們要負擔設籍北市以外國民的勞健保費,會排擠、影響北市籍居民的權益。最高行政法院和台北高等法院一致認為,北市府從轄區內的公司徵稅,並從中央政府分配到統籌分配款,如果不為這些公司的勞眷分擔保險費,權利義務將失衡。

  2006年度以前,北市府欠中央的勞健保補助款據北市府統計高達506億元。

即便「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採納「投保單位說」,北市府財政局依然發新聞稿批評「投保單位說」乃「不合理制度設計」,並大倡「為有透過立法手段方能根本解決」,令人嗅不出尊重法律的氣息。

  態度決定高度,捍衛北市民權益到鞠躬盡瘁的馬前市長應該深獲北市居民的支持,但今天馬要選總統,如果「馬總統」遇上了當年的「馬市長」,請問「馬總統」,馬市長該不該負擔非設籍北市居民的勞健保補助款呢?請不要謝謝指教,也不要只選對你有利的法律尊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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