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一些判決讓人大開眼界,一些明明猥褻人或強姦人的罪犯被判無罪,理由不一而足,譬如未達幾秒,又或者被害人沒有明顯抗拒等,請問犯罪人能因為無罪判決就說他從來沒有猥褻過或強姦過被害人嗎?當然不行,不過政治人物卻說可以。
近日,楊秋興的發言人和黃昭順的發言人都不約而同地發表了四年前「菊營製造走路工事件」的論調來替黃俊英支持者的賄選行為定調,國民黨搞這套不足為奇,如果楊秋興也自降格調公然撒謊,那將會讓自己的地位比被掃進歷史垃圾堆還不如。
當時檢察官認定,男子古鋅酩受黃俊英支持者蘇萬基、楊慶德之託,找友人蔡能祥幫忙,動員民眾參加黃俊英造勢晚會,並由古出資發放每人五百元走路工。
一審宣判古鋅酩、蔡能祥無罪,藍營立刻大聲疾呼一切和國民黨無關,這和被判無罪的強姦犯嚷嚷自己沒強姦過人有何差別?即使一審法官認定被告古鋅酩、蔡能祥無罪,該法官仍認定「兩人於選前動員選民參加黃俊英造勢晚會發放的五百元現金」的事實,法官之判無罪,理由是「選民從下午五時搭車,晚上十時許才返家,過程中須搖旗吶喊、鳴放加油喇叭及高喊「當選」等,並不輕鬆,而造勢晚會的目的是在聚集人潮,而非換取選票,五百元也是活動後立刻發放,且不論有無投票權都有拿到,顯示五百元只是工資。」不輕鬆所以無罪之說引人發噱。高雄地檢署得知判決結果後直批判決離譜並認為「簡直是為買票開後門」。這何止是後門,根本就是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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