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科權威黃政華因旅非婦人染患瘧疾問題被重判十個月,絕非犯下敗德劣行。每個醫師在下診斷時,依其科別、資歷,自然會對若干疾病(或許三個、五個)一一鑑別。意即,我先把焦點放在最懷疑的一個,如果這樣醫,兩、三天沒好轉,我就會換抗生素或再做檢查,再找原因,斷不可能亂槍打鳥,把起初懷疑的每一個疾病的每一個檢查都不分時序全套立刻做。一來,健保局會大刀一砍認定你「濫作檢查」,台灣也沒有那麼多醫療資源供你揮霍,畢竟每個檢查都耗費若干成本。二來,這完全不符醫療專業,沒有一個病這樣醫,不然試問「不明熱」的診斷從何來?這是一個發燒三週,用一週還找不出原因下的診斷,回到黃醫師被告的例子,三天內確診瘧疾,竟然判決書用「長達兩天」來指控兩天之「長」,吾人只能感嘆,「醫生殺病菌,法官殺醫生!」
說來弔詭,能還黃醫師清白的,或許是那份判決領隊無罪的台北地院裁判書。
病人家屬一直以「延誤」一詞指控黃醫師,事實上,病人家人告醫師「業務過失致死」我情感上可以理解,病人家屬連當年出發前往非洲的領隊也告「業務過失致死」就真的不能苟同,因為細讀判決書(領隊獲判無罪),家屬竟然用「對可能身罹瘧疾有預見可能,疏未注意,未積極做任何緊急救治會給予任何醫療處置,任由被害人高燒不退下繼續行程」,事實上,該為領隊多所注意,病人回台灣是七月七號,住進國泰醫院是七月八號,但早在七月四號人在非洲時她就開始發燒,過程中眾人要帶她就醫屢拒絕(見諸多位證人證詞),其中一位說:「到阿迪斯(東非國家埃塞俄比亞的首都)時我有跟她講說首都醫生比較好,要不要叫醫生來看,她說不用了,過一會就回臺灣,可以給她自己的醫生看,在大廳的時候領隊也有這樣問她,她也是這樣回答。」
再舉病患女兒針對母親旅遊史的敘述如下:「媽媽已經去過非洲三、四次,從來沒有預防投藥。」
去年醫界聖經新英格蘭期刊(NEJM)一篇從非洲返(美)國的發燒婦女的個案報告顯示,該位美國婦人在出發及返國後針對防疫自己做了以下措施:出發前,她打了黃熱病、小兒麻痺、A肝、B肝、腦膜炎雙球菌以及傷寒疫苗,並在旅遊期間每天服用Mefloquine(針對惡性瘧藥物),旅遊返國後繼續服藥三週。
近日醫界雷公謝言堯也投書分享自己旅非的準備工作包括至疾病管制局接受黃熱病疫苗注射以及服用抗瘧疾藥物。赴非旅遊的台灣人,你呢?
如果該病人有聽導遊或團員的建議及早在非洲國家的首都就醫,而非自行拖延病情,在非洲進行的檢驗報告早在她回台灣的時候就能傳真到她家或簡訊傳至手機,是不是能更有效率的及早診斷?自誤者,莫怪人誤!
當蝴蝶拍翅,德克薩斯州會有龍捲風,所謂「掃到風颱尾」,正是感染科前輩黃政華的寫照!當法官重判好醫師,輕放強暴犯,這個社會只會更蔑視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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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謹引用
奉宜
http://tw.myblog.yahoo.com/doctor-skin123
嘉文借轉部落格,謝謝!
http://tw.myblog.yahoo.com/skindr-wang/
王修含醫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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