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bot RC et al. N Engl J Med 2006;355:1715-1722.
想請教,罹患瘧疾的相關生理病理學,法官們可知其皮毛?
瘧疾到底要幾天內診斷出來算是高明(更應該說,算是不違法?),絕不是法界說了算。同樣是「三天內確診瘧疾」這項事實,法院跟媒體就用「拖三天未檢出」的字眼惡毒的貶損醫師,真正的感染科專家李秉穎醫師的評論是「於兩、三天內即診斷出瘧疾,並無延誤之情」。
五年前,台灣寄生蟲學會理事長黃高彬曾在報端談論瘧疾時表示:「瘧疾若能在症狀出現後三、五天內診斷出來(他亦認定三、五天內確診即屬高明),及時給藥治療,死亡率不到百分之一,然而,國內曾有統計顯示,瘧疾病患平均要經過4家醫院,才會被診斷出來。」單以黃高彬之言回推,豈能論斷黃政華醫師誤診?
瘧疾感染危險地區包括緬甸鄉村、柬埔寨、中國雲南及海南島、印尼鄉村、寮國、南非部分地區、巴西、祕魯及大洋洲;感染初期會出現和感冒難以區分的症狀如發燒、頭痛、腹瀉、肌肉痠痛;就算燒到四十度也不必然就和瘧疾有關,許多病毒感染也會燒超過四十度。西方醫學有一句名言是:「Common Things Are Common(常見的病總是比較常見)」。這是說,遇到病人燒超過四十度診斷流行性感冒的醫師,乃是聽到疑似馬叫聲,猜這聲音來自一頭馬,因為看病的原則就是think common first(先想常見的病);病人若發燒超過四十度就直接猜瘧疾的醫師,是聽到疑似馬叫聲,猜聲音來自一頭斑馬,這是亂猜猜對,不是受過訓練的思考。
事實上,人類染患瘧疾分四種,各種瘧原蟲具有株別(strain)及不同之抗藥性,在人體內無性分裂週期亦不同,個人抵抗力之強弱以及其它因素之影響,潛伏期為十多日、數月甚至數年皆有。當「拖三天未檢出」成為一種指控,只表示自此白袍們一方面將被迫進行無謂的防衛性醫療(多做幾個亂槍打鳥的檢查以自保),另一方面仍得面對健保總額給付日益限縮的窘狀,醫師只有愈當愈不開心,和病人處於「隨時都可翻臉的信任」(語出醫師作家王溢嘉,這位幸運的醫師從台大醫學院畢業後就當作家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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