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採訪

星期三, 3月 18, 2009

中國時報當然負舉證范蘭欽身分責任



  中時讀者原田對於郭冠英事件在報端有所抒發,我約略同意其大多觀點,但不能苟同若干看法。



  原田提及身負外交重責的公務員在網路發文辱台確屬不當,「但道德標準再提高一些,如果有人腦子裡是這麼想的,而沒有具體表現出來呢?基本上這兩種人是一樣的,只是一個有作為,一個無作為的差別而已」,原田失言,差之千里,有無作為,差別大矣,舉乎鎖匠,開鎖若飲水,若他作白日夢趁著某富豪出國,到其家中竊取古董,那僅僅是粵語講的「發夢」罷了,社會不會因此而有任何人蒙受財物損失,誰管誰的白日夢阿?但起心動念後如果付諸行動,哪怕是入侵民宅甚或竊盜,那就犯法,得負刑責;如果已婚男老師暗戀女學生,若心神蕩漾,有所遐想,但舉措眼神無不當,自是無妨,若有所行動,女方不從,謂之性騷擾,若女方點頭,師母提告,當論「妨礙家庭」,試問,有無作為豈怎會是一樣?







  無論何種觀點,幾乎都認為如果范蘭欽就是郭冠英,那郭某絕對「載誌大條」,而要郭某現身,中國時報絕對是關鍵性的角色,吾人文章曾獲中國時報刊載數十次,每次皆會收到郵政劃撥儲金匯款單的通知聯一張,其上載明收款住址及姓名,背後的通信欄註載文章見報日期及篇名以及稿費的金額,想請教, 在兩千零四年七月十七日於中時晚報寫下《醬缸共和國》一文的范蘭欽,中時的編政組,究竟把該文的稿費寄到哪兒去?寄給了誰?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