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採訪

星期六, 1月 12, 2008

選務人員怎可不提醒選民有公投


 昨天高雄一對老夫婦投完立委票、政黨票離開投票所後,又跑回來跟選務人員爭吵,老夫婦質問選務人員為何沒給公投票?但選務人員解釋是依規定「不能提醒」,以免給人選務不中立的質疑,我認為,提醒選民「有公投這回事」無關選務中立。

  選務人員的定位應該是類似賣場裡推銷產品的小姐,隨時敞開嗓門提醒經過的顧客有自家產品這麼一回事,至於你要不要試飲(領票),要不要購買(贊成)那是選民自己決定,推銷小姐干涉不了,但默不作聲實在是一種變相抵制公投的行徑,這樣給人選務不中立的質疑。

  選務人員理應提醒選民有公投這回事,同時告訴選民,無論你「領票」、「不領」、「贊成」、「反對」都是你的權利,也不會受到任何罰則,怎可悶不吭聲期待選民忽略之。這次選舉是新制,不提公投兩張票的話,立委票之外又多了一張政黨票,選務人員本來就有義務向第一次投票的年輕人或者是年紀大的老人家做個基本的解釋(甚至是所有面帶難色的選民),因為這個推銷小姐的薪水,不是向特定商家支領,是全民的納稅金請她來的,哪有花我們納稅錢,卻又圖便宜行事的?

  一天好幾千塊,只需要核對身分證發選票加上唱票計票,開張金口宣導公投的權力行使(或不行使),有那麼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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